威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判决李某向周某支付款项892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外出务工拒不履行义务,经查李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18年,在全市法院执行攻坚“亮剑”行动过程中,威信县人民法院在威信县扎西体育馆的外设大屏幕上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李某委托其侄子,找到威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主动承认错误说:“李某因被拉黑了,回来不了,委托我来把差欠的款项付清,请求将李某从体育馆的大屏幕上剔除,太丢脸了。”最终,李某将差欠的案款全部交清,该案遂成功执结。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不仅仅会“丢脸”,在执行惩戒措施不断完善的当下,以后在社会中也必将寸步难行。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