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某公司与谢某、何某等人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和释明下,一个月内快速执结。
谢某、何某等五人合伙经营一家蛋糕店,因经营不善散伙,但由于合伙期间欠威信某公司的价款被诉至威信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由五合伙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17211元。因合伙人较多,合伙人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均称这笔钱不该由自己来支付,不愿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均在千里之外,承办法官只能通过电话的方式分别与各被执行人沟通,耐心细致的告诉他们,合伙人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内部问题按合伙协议另行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当承担法律后果。不久,五被执行人共同到法院将款项交清。
(作者单位: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