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苏艳送达本院(2019)云0629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苏艳:
本院受理原告周杰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629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许原告周杰与被告苏艳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周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未到本院麟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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