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郭宗明送达本院(2017)云0629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宗明:
本院受理原告艾祖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云0629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2009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滇ICP备09002886号
建议使用MS-XP系统IE6.0以上1024×768浏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