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王伟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明成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官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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